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民国史辞典

缠足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90页(272字)

旧时束缚妇女之陋习。

即妇女自幼以布绸裹足。据传此俗始于南唐,宋代袭染普遍,后历代每况愈甚,并以女子足大为耻,无人议婚。辛亥革命前后,革命党人力倡放足、天足,都市女子缠足者巨减,但农村依然盛行。

一般女子六七岁时,家人便用二寸宽、四尺余长之布条将双足紧缚,富家多用绸缎。

绑时将前掌向内弯曲,中间呈凹型,以可置一枚蛋为准,扎紧后以针缝牢,再用绑带紧缠,致使脚骨畸型。缠足者双足小似荷花瓣,故有“三寸金莲”之称,封建遗老竟视为“国粹”。

此俗极残忍,危及妇女身心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缠足已绝迹。

上一篇:褚辅成 下一篇:“剿匪”总司令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