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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党务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505页(187字)

1926年5月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通过。

由蒋介石等以改善国共两党关系为名提出。规定他党党员加入国民党后,应将党员名册交国民党中执委会主席保存;凡他党党员加入国民党者,在各级党部任执行委员时,额数不得超过该党部执委总数三分之一,并不得充任国民党中央机关之部长;对于加入国民党之他党党员、各该党所发训令,应交国共两党联席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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