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烟草奖励支付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6页(226字)
韩国《烟草事业法》第2章规定,韩国烟草人参公社为奖励烟叶的生产和提高烟草耕作技术,可依据总统令的规定,支给耕作者奖金等。《烟草事业法施行令》规定,耕作者属于下列各款之一的情况下,公社可按规定支付奖金或补偿金:(1)在提高烟叶品质和生产率等方面生产实绩优秀的情况;(2)已开发和普及烟草耕作新技术的情况;(3)改良了有关烟草耕作或烟叶干燥器材的情况;(4)就烟草的耕作或烟叶的收购为公社提供方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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