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烟草广告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7页(219字)

韩国《烟草事业法》第4章中规定:(1)在制造烟草的匣包装纸和总统令规定的广告上,应有警告文句的表示,明确表现“吸烟对健康有害”的内容;财务部长官可依据总统令的规定禁止或限制有关制造烟草的广告。(2)财务部长官可对违反规定者下达必要的纠正命令或采取纠正措施。(3)警告文句由财务部长官同保健社会部长官协商确定。《烟草事业法施行令》对吸烟警告文句的表示基准、有关制造烟草的广告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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