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地役权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82页(194字)

1998年《德国民法典》物权法中规定:(1)一块土地为了另一块土地的现时所有权人的利益,可以此种方式设定权利,使该所有权人可以在个别关系中使用该土地,或者使在该土地上不得实施某种行为,或者排除由供役地的所有权对需役地所产生的权利。(2)地役权只能存在于可以为地役权人使用土地带来利益而设定的权利之中。地役权的内容不得超出上述性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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