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104页(3414字)

固定资金的实物形态。

主要指企业的劳动资料,包括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使用的机器设备、生产工具等,以及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所必需的建筑物、运输工具等。

我国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皿、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因此,凡称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一般都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2)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

有些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例如,服装厂的缝纫机,单项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也应列为固定资产。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超过规定标准,但交换频繁、容易损坏的,可以不列作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价值通常按原始价值计算,包括全部建造成本或购进价,加使用前与此有关的费用,如运杂费和安装费等。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可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如企业中的厂房、机器、设备)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如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可供长期使用并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按其使用状况可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封存固定资产和租出固定资产。

60年代我国理论界曾就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等问题发表过一些看法。80年代前后,为了改革我国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

1.划分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标志

(1)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标志,应当从原有固定资产的资金价值量来看,而不应当从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量或实物量来看。所谓简单再生产,就是固定资金每经过一次循环,仅仅按照原有的价值量得到补偿;所谓扩大再生产就是固定资金每经过一次循环,不仅原有的价值量得到了补偿,而且增加了固定资金的价值量。

(2)划分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标志,应该是符合以社会需要的固定资产再生产能力或效益为基础,按相对稳定的一定时期不变价格计算的资金量。这样计算的资金量,既反映使用价值量和价值量相结合的固定资产再生产规模,又反映考核经济效果的固定资产再生产规模。

(3)以使用价值作为判断再生产规模变化的尺度,并不意味着忽视考察社会垫支的物化劳动的经济效果的意义,也没有否定社会主义商品二重性,即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更没有否定要利用价值指标去考核企业的法定资金。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对社会主义企业来说,重要的是同生产能力相比较的固定资产价值量,而不是价值量本身。

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超过它的价值量的增长,表明社会垫支在固定资产上面的物化劳动效果的提高,扩大再生产的速度可以加快。

2.固定资产的折旧

(1)折旧基金按其经济性质来说是补偿基金。

提取折旧基金的目的,首先在于补偿固定资产的磨损,满足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所需的资金。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折旧基金可以作为扩大再生产的源泉来利用。

(2)把折旧基金说成是积累基金或认为可以当作积累基金使用,是违背克思的资本积累理论的。生产的扩大,只能来源于剩余价值资本化。如果认为折旧基金也是积累基金或可以当作积累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那就等于说,资本家积累起来的资本,至少有一部分不是由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即不是靠剥削工人而来的,而是靠固定资本折旧获得的。这样就会掩盖资本主义剥削实质,损害资本积累理论的革命性和科学性。

(3)折旧基金具有补偿固定资产磨损的基金和积累基金两重性质。这两重性质,从根本上说是由固定资产的价值周转与实物周转的不一致性所造成的。从实物形态上看,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反复发挥作用,直到完全磨损不能继续使用为止。而其价值,则是按照其在使用过程中的磨损程度一部分一部分地转移到产品中去,随着产品的出售转化为货币资本,流回到投资者手中,以备固定资产更新之用。因此,在固定资产需要更新之前,已提取的折旧基金便会形成“货币沉淀”。这部分“货币沉淀”可以作积累之用,不仅可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而且还可用于流动资产的投资。

3.固定资产折旧率高低的确定

(1)固定资产折旧率不仅需要反映固定资产的物质消耗,而且也需要反映固定资产的精神消耗。由这两种磨损而带来的固定资产的损耗,也就是确定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界限。

(2)我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合理,首先在于折旧年限过长,折旧率偏低。为此,必须提高折旧率,缩短折旧年限。

如果不能像工业化国家那样一下缩短到四五年左右,也不能落后于西方国家在19世纪已经达到的更新周期,即是说折旧年限不能超过10年。

(3)应适当提高折旧率,同时把折旧全部交给企业。

考虑到承包利润要和固定资产占用挂钩,因此,应通过提高折旧率来拉平企业占用固定资产多少的差距。

(4)折旧率不能定得过低,这不仅会使企业缺少对报废过时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折旧基金,而且也会使一部分成本转到利润账上去,造成利润虚增以至虚盈实亏。在折旧率能够保证企业弥补固定资产的有形和无形磨损的前提下,为了加快固定资金的周转,还应将其适当提高。当然,折旧率也不能定得过高。

对企业来说,折旧率的提高会产生两种相反的效应。一方面,会加快固定资金的周转速度,从而有可能使包括若干周转在内的较长时期的利润总量增大。

另一方面,它会增大生产成本,削弱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影响产品销售额和企业收入,有可能使利润总量减少。因此,在提高折旧率以加快周转速度时,必须对这个方面的效应进行权衡,找出使包括若干次周转在内的较长时期的利润总量最大的折旧率,即最佳折旧率。

4.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

折旧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折旧基金是企业自有资金的主要源泉。

加强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可以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实现生产设备更新换代,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本世纪40年代以前,多按设备使用年限制定提取折旧的标准,即直线法。后来由于竞争激烈和技术迅速发展,生产设备无形损耗加速,各国都相继采用加速折旧法。

美国企业计算折旧的方法主要有:(1)按效用计算,即按产品产量和劳务量或工作小时数计算和分配折旧。(2)按使用年限计算,即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长短计算和分配,包括直接法、加速折旧法、余额递减法等。日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则分为:(1)无税折旧,允许记入成本,免交法人税。包括定额折旧法和定率折旧法。

(2)有税折旧,不能计入产品成本,应在计算企业利润,定税后再提折旧。折旧年限不能定得太长,以免增加修理费用,或难以迅速应用现代科技成果。

参考文献:

张薰华主编,1991,《社会科学争鸣大系》,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卷,上海人民出版社。

吴树青等主编,1993,《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中国经济出版社。

许涤新主编,1981,《政治经济学辞典》(下),人民出版社。

蔡北华等主编,1983,《经济大辞典》工业经济卷,上海辞书出版社。

厉以宁主编,1993,《市场经济大辞典》,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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