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242页(1559字)
是由苏格兰银行开创的一种银行制度(大卫·皮尔斯,1991,P.417)。
具体地讲,它是银行允许其往来存款户在规定的限额内,超过其存款余额签发支票,并给予兑付的一种信用形式,存款户对透支放款应支付利息,并有随时偿还的义务,透支的利息是按天计算的。有时人们又称之为“银行透支”(Bank Overdraft)。银行透支具体分为三类,抵押透支(Mortgage C)verdraft)、信用透支(Credit Overdraft)和同业透支(Overdraft Between the Eravellers Together)。
抵押透支是指银行允许其往来存款户进行透支,但需要以某些担保品(Collateral Security)作为抵押时的透支放款形式。
信用透支是指只签订透支签约、确定透支限额、期限、利息,而无需提供担保品作为抵押的透支形式。同业透支是指商业银行之间通过透支方式相互融通资金。
透支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银行的放款量,增加了银行的收益。并为往来户提供了方便,简化了贷款手续。
有人认为透支很可能会引起信用扩张和货币增发,导致金融秩序混乱。事实上,在现代银行制度下,法定准备金的存在规定了商业银行派生存款的最高限额,透支的存在并不一定会导致商业银行信用的过度扩张,因为法定准备金是一个不可突破的界限。
不过,透支可能会带来投机行为,出现所谓的恶性透支。
值得注意的是另一个重要的透支概念:财政透支。
财政透支是指政府用信贷资金来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信用方式。财政透支既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短期的财政透支主要是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先支后收的矛盾。长期的则是用于弥补财政赤字。
这种现象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发展中国家更为严重。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中央银行具有较大的独立性,一般并不负有向政府提供信贷资金弥补财政赤字的责任。
政府只能依靠发行国债来弥补赤字。不过由于财政赤字往往会导致利率上升,如果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是保持利率稳定,那么就会出现伴随着政府的债券发行,中央银行不得不增加货币供给以消除利率上升趋势的现象,这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财政透支。
这种现象多恩布施和费希尔(R.Dornbusch and S.Fischer,1994,P.564)称之为“赤字的货币化”(monetization of deficits)。我国过去也经常以向中央银行透支的方式弥补财政赤字,并将这种赤字称为“硬赤字”。
银行法颁布以后,规定不得以透支的方式弥补赤字。
参考文献:
大卫·皮尔斯主编,1991,《现代经济学辞典》,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刘鸿儒主编,1996,《简明金融辞典》,改革出版社。
张跃庆、张念宏主编,1994,《市场经济大辞海》,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孙怀仁、雍文远主编,1994,《经济大辞典-政治经济学卷》,上海辞书出版社。
厉以宁主编,1994,《市场经济大辞典》,新华出版社。
吴敬琏、张卓元主编,1993,《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百科全书》,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R.Dornbusch,S.Fischer,1994,Macroeconomics,McGraw-Hill,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