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324页(2397字)

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所进行的国际贸易。

它是二战后随着跨国公司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公司内贸易属于国际贸易,因为在公司内贸易中商品的运动跨出了国界,贸易的结果对各实体所在国的国际收支亦发生影响。但它又与一般的国际贸易有所不同,公司内贸易的双方处于共同所有权控制之下,进行交换的市场是跨国公司的内部市场,交换价格是跨国公司内部制定的转移价格,公司内贸易的商品也多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中间产品。公司内贸易使得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提出了挑战。因为无论是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的古典贸易理论,还是赫克歇尔-俄林(HeckscherOhlin)的新古典理论,都是以国家为基本分析单位,在国际市场完全竞争、不存在要素流动的假定下,强调各国的比较成本差异是决定贸易结构的关键,分析的出发点是各产业部门之间的国际分工。而公司内贸易分析的出发点是同一产业部门内的国际分工。

对此,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难以作出解释。

西方经济学家对公司内贸易进行了理论研究,内部化理论是其中较为成熟的一种。内部化理论最早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Coase)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1976年,英国经济学家巴克利(Buckley)和卡森(Casson)在《多国公司的未来》一书中对内部化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所谓市场的内部化就是变市场上的买卖关系为内部的供需关系,以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替代市场机制。市场的不完全性,使得外部市场的交易成本增大,这种不完全性表现在:政府对贸易的干预和限制,垄断力量的存在,对知识资产和技术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市场机制的缺陷等。此外,订立国际贸易长期合同还涉及到汇率变动等方面的风险,也会使外部市场交易成本提高。

正是为了克服市场的不完全性和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跨国公司才实行市场的内部化,把市场建在公司内部。内部化理论认为,以内部市场取代原来固定的和不完全的外部市场能够带来诸多的利益:第一,内部化能够获得协调业务活动的利益。跨国公司管理、控制和规划生产,尤其是协调关键投入要素移动的能力通过内部化得到提高;第二,内部市场能够从公司的总体利益出发,通过差别性定价的策略充分地掌握市场力量;第三,内部化通过长期性的或永久性的内部供需安排,可以避免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竞争力量的压力;第四,内部化将买卖双方所有权合二为一,消除了产品、技术和知识在市场转移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公司的技术和知识优势的流失;第五,公司内贸易的定价方式可以产生很大的利益。公司内贸易允许公司采取歧视性或随意定价策略,以绕过税收壁垒和政府干预,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内部化理论分析了公司内贸易的动机和利益,但是,它没有能够对由公司内贸易所引起的资源的重新配置是提高还是降低了某一特定国家的生产和收入水平这一问题做出回答。贸易国由于参与国际分工而增加了比较利益,从贸易中获得了好处,这是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分析中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但事实上就公司内贸易而言,要明确地指出它对贸易参加国福利的得失影响是非常困难的。

垂直一体化理论被认为是从生产过程和产业组织的更深层次来探讨公司内贸易的又一主要理论。

垂直一体化是指两个邻近的生产阶段被置于共同的所有权的控制之下。在垂直一体化后,生产阶段的外部市场交换关系即转变为内部市场供需关系,在跨国公司条件下,相邻的生产阶段常常处于不同国家,这种垂直一体化便导致了公司内中间产品的国际贸易。

垂直一体化理论一般认为,影响跨国公司实现垂直一体化的因素主要有技术水平、市场力量、分工的创新和定价方式的运用。为了避免普通市场的失灵和外部市场垄断力量的操纵,有必要通过垂直一体化实现普通市场的内部化,从而维持正常的生产过程的连续性。

垂直一体化成为公司内贸易的重要基础和条件。

至于公司内贸易格局,有水平型和垂直型之分,这是由各产业的特点和国际分工不同造成的。在服务业中,公司内贸易格局基本属于水平型,贸易主要发生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发达国家之间;在以资源为基础的产业中,公司内贸易格局基本属于垂直型,贸易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在加工制造业中,公司内贸易格局却随着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而呈现垂直型与水平型的交替与交叉。

以资源为基础的产业和服务业中的公司内贸易不是公司内贸易的主体,它们的贸易产品远不如中间产品在公司内贸易中的地位重要。

之所以会如此,是由跨国公司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现代国际分工的一个显着特点是产业内分工的系统化,当同一生产部门的专业化分工程度足以创造大量的中间性需求时,中间产品贸易便应运而生,这种专业化分工一旦跨越国界,中间产品贸易便成为国际贸易的组成部分。在跨国公司条件下,内部分工使跨国公司内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之间形成了相互依赖的专业化生产关系,中间产品贸易就成为跨国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和重要途径。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科技进步和交易的多样化,中间产品的内涵也不断拓展,中间产品并非仅指半成品、原材料等所谓的“中间财货”,还包括具有专利的技术和人力资本中的各种知识、信息等等。

参考文献:

尼尔·胡德、斯蒂芬·扬,1990,《跨国企业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

罗纳德·哈里·科斯,1993,《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

埃尔赫南·赫尔普曼、保罗·R·克鲁格曼,1985,《市场结构和对外贸易》,上海三联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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