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壁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346页(3023字)

又称贸易障碍,泛指一国存在的所有不利于外国商品与服务进口的政策措施,但不包括阻碍贸易进行的自然障碍。

设置贸易壁垒的理论依据,是和自由贸易理论(以比较成本理论为代表)相对立的各种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在当今世界,虽然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是自由贸易的信奉者和鼓吹者,但实际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外国商品和服务的进入采取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措施。

贸易壁垒主要可以分为关税壁垒(Taricffs Barrier)和非关税壁垒(Non Tariffs Barrier)两大类。

关税壁垒。是指一国政府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方式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因为关税可以增加外国商品的经营成本(增加幅度和关税税率相等),从而降低进口商品的竞争力。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本国生产必须的原材料、零部件、机器设备等投入的进口征收关税反而会降低本国的贸易保护程度,因为它会增加本国商品的生产成本。我们可以有效保护率这一指标来衡量一国通过关税获得的实际保护程度。

一种商品的有效保护率指关税使该商品的附加价值(指扣除所有重复计算的中间投入价值后的净值)增加的比率。

可起到保护国内市场作用的关税大致可分为两类:保护性关税和惩罚性关税。前者是一国政府主动实施的关税,后者则是为对抗外国政府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而征收的关税,如反倾销税、报复性关税等。

关税壁垒是历史最为悠久的贸易避垒,远在15世纪,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鼻祖重商主义者,对如何运用关税保护本国产业问题就有过比较详细的论述,已经意识到应对不同的进口商品(如奢侈品、一般最终商品和进口原材料)征收不同比率的关税。

后来的一些经济学家如美国的汉密尔顿、德国的李斯特相继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的阐述,现代的一些经济学家又对关税对经济的影响、怎样征收关税等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至今关税避垒理论已发展成为一个相当完善的体系,不过,在二次大战后,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社会为减少关税壁垒作了很大的努力,特别是战后成立的“关税和贸易总协议”(GATT)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经GATT所主持的多轮贸易谈判,到1979年4月GATT第七轮贸易谈判(东京回合)结束时,GATT成员国之间的平均关税率已较GATT成立时(1947年4月)降低了28%左右,涉及约10万项的商品税目。其中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率已从40%降到4.7%,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关税率同期也降至约11.7%左右。可以说关税壁垒总体上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障碍。尽管如此,关税壁垒依然是常见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形式,这主要表现在:(1)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关税水平仍然较高。

(2)一些国家(主要也是发展中国家)虽然平均关税水平并不高,但在某些商品种类方面关税水平却非常高。(3)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经常以反倾销、反贸易保护主义为名,有针对性地对来自某些国家的商品征收惩罚性的高额关税。

非关税壁垒。指除了关税以外的各种阻碍进口的政策措施。如上所述,经过GATT所主持的多轮贸易谈判,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关税壁垒已降到相当低的水平,很难再起到有效地限制进口的作用,因此到1974年GATT东京回合谈判时,非关税壁垒已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非关税壁垒的种类繁多,据GATT统计,到东京回合谈判时,各国采用的非关税壁垒的种类即达850种以上,其中运用较广泛的有:

(1)进口配额制(Import Quatas System)。

是指政府对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施加的直接限制,也就是在一定时期内,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水平。

(2)进口许可证制(Import License System)。

政府规定某些类别的商品的进口必须获得政府的批准并获得政府颁发的许可证。许可证上通常规定有允许进口的数量或金额,所以它还可以起到进口配额的作用。

(3)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由于进口商品一般需要以外汇支付,因此若限制了外汇的兑换和转移,实际上就是限制了商品的进口。外汇管制也可以和进口许可证制、进口配额制结合起来使用。

(4)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Goverment Procurement Policies)。

一些国家通过立法规定,政府在采购时应优先考虑本国的商品和服务。

(5)苛刻的规章制度。即通过设立严格的、对进口商品不利的各种规章制度,如海关检查制度、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商品包装及标签要求,来限制进口。

与关税壁垒相比,非关税壁垒的优点在于:(1)它不像关税壁垒那样必须通过价格机制才能起作用,所以其限制进口的效果非常直接、明显,且见效快,尤其适用于对进口商品的需求缺乏弹性的情况。

(2)有的非关税壁垒,如苛刻的规章制度等,往往打着关心本国人民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幌子,较为隐蔽,不易被别国抓住把柄。(3)关税对服务贸易的限制作用极其有限,因为服务贸易是无形的,且其生产和消费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同一的,很难对其征收关税,故限制服务贸易主要是靠非关税壁垒。

但是,非关税壁垒的缺点也十分明显,因为它大多属于行政手段,对市场机制的破坏大,严重时甚至会完全割断进口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关系;而关税则只不过会使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在没有其他阻碍因素时,其差异与关税税率相当),因而它对市场机制的扭曲是有限的。正是出于这一原因,经济学家多数更反对非关税壁垒。

减少非关税壁垒目前已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关键,GATT的东京回合谈判已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继东京回合之后举行的乌拉圭回合谈判(1986,9~1993,12)则已将非关税壁垒作为谈判的重点,并在消除非关税壁垒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由于非关税壁垒衡量困难,又往往涉及一国基本的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故清除起来要比关税壁垒难度大,在这方面国际社会尚有一段非常艰难的道路要走。

参考文献:

Negel Grimwade,1989,International Trade:New Patterns of Trade,Protection and Investment,Youtledge Press.

田、褚建中主编,1989,《国际贸易》,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美]多米尼克·萨尔瓦多着,张二震、仇向洋译,1992,《国际经济学》,江苏人民出版社。

张二震着,1993,《国际贸易政策的研究和比较》,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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