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直接投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344页(3204字)
又称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投资于国外的工商企业,直接参与或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而获取利润的一种投资方式。
相对于间接投资,它具有两个特征:第一,以谋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投资者通过投资拥有股份,不单纯是为了获取股息,而是为了通过经营获得利润报酬;第二,不仅仅是资本的投入,还包括专门技术、生产设备、管理方法以及销售经验等的国际转移,是经营资源的综合投入。
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主要有四种:(1)投资者直接到国外开办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附属机构等,掌握100%的股份。它可以通过建立新企业或全资收购国外现有企业来进行;(2)购买国外企业的股票并达到一定比例。
按IMF定义,拥有25%投票权的股东可视为直接控制。但在某些场合,只要掌握100%的股份即可控制经营,而有的则须达到51%;(3)同国外企业共同投资,开设合资企业或合营企业。
这类企业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共同投资建立,共同管理,共负盈亏,一般实行有限责任制或契约式经营;(4)投资者利润的再投资。投资者将在国外获得的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也属于国际直接投资行为。
按照投资者的经营动机,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以下几类:(1)自然资源导向型。
这类投资一般都投向能源、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在那里建立原材料生产及供应基地,以弥补投资者母国自然资源的匮乏。
(2)生产要素导向型。这主要指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在土地和劳动力供应比较丰富的国家进行直接投资,从事生产和加工,以利用当地丰廉的土地和劳动等生产要素,提高成品的国际竞争力。
(3)市场导向型。这是以扩大市场销售为目的的对外投资。它通过在当地生产、当地销售,使设计和生产更接近市场,便于随时了解、掌握市场动态,并可降低生产费用,从而维持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存在贸易壁垒的情况下,这种投资还可绕过壁垒、扩大出口。
(4)替代市场型。这是为了克服市场的不完全性而对外投资,将由市场不完全性产生的成本内部化,变市场上的买卖关系为企业内部的行政关系,以企业内的长期契约取代市场上的短期契约,从而达到降低交易成本、保证资源供应的目的。此外,还有一些国家通过向技术先进国家的直接投资,将其作为科研开发、新产品设计的前沿阵地,以打破竞争对手的技术垄断。这种投资可称为研究开发型投资。
有关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主要有垄断优势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内部化理论、比较优势论及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垄断优势论,是最早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国际直接投资动因的理论。
它由美国经济学家海默(S.H.Hymer)于1960年提出。海默认为,企业之所以到国外进行直接投资,获取比国内更高的利润,是因为它具有东道国企业所没有的特定优势即垄断优势。
这种优势可分为两类:一是包括生产技术、管理技能及营销技巧等所有无形资产在内的知识资产优势;二是由于企业规模巨大而产生的规模经济优势。这两种垄断优势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它可以使跨国公司降低生产成本、阻止东道国企业的进入,确保跨国公司的垄断地位。
这一理论可以较好解释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并能够解释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现象。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弗农(R.Vernon)于1966年提出。
弗农认为,每一种产品的生命周期包括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上的产品各有特点,企业应根据不同阶段技术优势的变化适时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以保持竞争优势:产品生命周期的第一阶段为新产品阶段。在这一阶段起作用的主要是技术垄断优势,企业可以在本国生产,占领国内市场并适当出口,获取高额利润;第二阶段为产品成熟阶段。随着产品出口的增加、国外市场的扩大,国外厂商开始仿制,市场竞争趋于激烈。为此,创新企业在扩大出口的同时,也应在进口国开始投资设厂,就近生产和供应,以维持市场份额;到了第三阶段即产品标准化阶段。
这时不仅产品本身,就连生产技术及技术设备也都标准化了,国内外企业纷纷加入,此时起作用的在于规模经济所带来的成本优势。因此,企业应加快对外投资速度,到生产成本低的国家投资设厂,在占领国外市场的同时将产品返销国内。这一理论可看作垄断优势论的动态发展。
内部化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科斯(R.H.Coase)于1937年提出,当时主要论述的是企业组织问题。
20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巴克利(P.J,Buckley)和卡森(M.C.Casson)作了补充和发展,系统提出了市场内部化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外部市场交易具有较高的交易成本。为此,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实行一体化,可以将外部交易内部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
特别是通过内部化可以消除知识资产转移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保持企业的技术优势。
比较优势论,是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Kiyoshi Kojima)提出的。他主要从宏观经济角度出发,阐明比较优势应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
他认为,投资国应从其比较优势正趋于丧失(即趋于比较劣势)的边际产业开始依次进行对外投资,投资的先锋应是比较优势丧失较快的中小企业(即边际企业)。这样可以使对方国家因缺少资本、技术等而没有显现出来的潜在比较优势显现或增强起来,投资国还可以由此带动技术设备等的出口,这样的投资为进行具有更大贸易利益的贸易创造了条件。
由中小企业最先对外投资,是因为其技术水平与东道国的差距较小,更易为东道国接受。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是英国经济学家邓宁(J.H.Dunning)在综合了前几种理论的基础上于1981年提出的,他试图建立一个全面的理论,以分析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
邓宁指出,跨国公司从事的国际生产方式有国际技术转让、产品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究竟采取哪种方式取决于跨国公司所拥有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的组合情况。
所有权优势是跨国公司从事国际生产、能够在东道国与当地企业竞争所须具备的最基本的优势。
它分为两类:一是对有价值资产的拥有和独占,此为资产性所有权优势,它包括企业拥有的技术、专利、营销技巧以及规模经济、多样化经营和对产品及原材料市场的垄断等;二是交易性所有权优势,它是跨国公司实行多国经营并对分布全球的分支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吸收有关国家经营管理特点而形成的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能力。内部化优势是企业为克服外部市场不完全性对资源配置的不利影响,将外部市场的公开交易转化为公司内部交易的能力。
区位优势是跨国公司在选择对外直接投资地点和经营方式时必须考虑的东道国的各种优势,它不仅包括禀赋、地理条件等自然因素,还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容量、文化传统、商业惯例及政府行为等制度因素。
区位优势直接影响投资的成本和收益。
邓宁认为,当企业只拥有所有权优势时,应选择国际技术转让;当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时,可选择产品出口;只有兼具上述三种优势时,才选择对外直接投资。
参考文献:
R·H·科斯,1994,《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
小岛清,1987,《对外贸易论》,南开大学出版社。
吴开祺,1995,《现代国际投资学》,立信会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