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与期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350页(4061字)

期权与期货是远期交易的两种不同的方式。

远期交易,指非即期完成的交易。远期交易起源于历史悠久的定金交易,但只是在二次大战后,它才在国际金融交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开始时,其交易目的主要是为了保值,即为各种即期交易避免风险,所以它又被称为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但目前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投机方式。

期货交易是在交易达成后的未来某个日子进行实际交割的交易,它包括所有交割期限超过即期交易的正常交割期限的交易。期货交易的形式繁多,若以所交易的对象来分,可以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两种。商品期货的交易对象是具有物质形态的商品,主要是矿产品(铜、铁、石油等)和农、畜产品(如玉米、小麦、大豆等)之类的初级产品。

金融期货的交易对象是各种金融产品,如外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债券期货等,此外还包括各种金融资产的互换交易(SWAP),如外汇的掉期交易(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之间的互换)、信贷中的货币互换(不同货币的债务之间的互换)、利率互换(固定利率的债权和浮动利率债务之间的互换)等。

如以交易的方式来划分,期货又可以分为场外期货和场内期货两种形式。

场外期货是指在固定的期货交易所之外成交的期货,它一般称为远期合同。

远期合同是最为简单的一种远期交易形式,其交易的条件由交易双方自由订立,除了交割期的规定外,和即期交易没有什么不同。而场内期货则是指在期货交易所之内交易的期货。其交易的各项条件均由期货交易所明确规定并予以标准化,而且期货交易双方既不直接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也不是以银行、经纪人等作为中介进行交易,而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分别与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我们通常所说的期货一般是指场内交易的期货。

一份期货合同的交易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期货的期限(Expiration)。指期货合同实际交割的期限。场内期货的期限主要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数种。

(2)协议价格(Strike Price)。指期货合同中规定的双方买卖的价格,由期货交易双方根据行情自由确定。

(3)交易的对象及金额。指期货合同中规定的双方买卖的商品或金融资产的种类及其交易金额。

在期货交易所内期货交易的金额也是标准化的。

与普通的远期合同不同的是,每一位期货交易者都需按其买卖的期货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期货交易所设立的清算所交纳保证金,清算所每天在营业结束时,根据该日的期货收盘价,计算各交易所成员盈亏情况。

对于买入期货的交易成员而言,倘该日收盘价高于期货的协议价格,则有盈利;反之,该交易成员会出现亏损。对于出售期货的交易成员则情况正好相反,是收盘价高于期货协议价格时有亏损,而在收盘价低于期货协议价格时有盈利。

交易成员所获的盈利将加入该成员的保证金账户,该成员可以随时将该笔增加的多余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取走。反之,那些有亏损的交易成员的保证金账户将被减去亏损额,若因此而使该交易成员的保证金金额不足最低保证金的要求,清算所将要求其补加保证金(称为追加保证金)。

如果该交易成员无力按时补足保证金,清算所有权强迫轧平其头寸,称为平仓。追加保证金一般也需以现金交纳,但由于交易成员的保证金数额每日都在变动,现金收支过于频繁,故清算所有时也允许交易成员以交易所所在国的政府债券等流动性高,安全性好的债券或黄金等冲抵保证金。

在调整完保证金后,交易者购买期货的实际成本就同该日期货的收盘价一致了。

与普通的远期合同相比,期货具有以下优点:

(1)报价更为公开、合理。由于期货在交易所内集中进行,其报价可以经交易所及时对外公开,和私下个别交易的远期合同相比,其价格水平更易为交易各方所了解,也更为公正合理。

(2)由于交易者实际上是与交易所进行交易,故违约的风险要比远期合同小得多。

(3)由于交易的集中化和标准化,故其交易相对容易达成,手续也简便得多。

(4)期货的盈利会在当日的保证金账户上反映出来并可以提取。不像远期交易合同那样,必须等合同到期后才能实际兑现。

(5)由于期货在到期前只需交纳保证金,并可提前出售,不必在到期时实际交割,故较小的资金即可经营巨额交易,不论是用于保值还是投机,所需资本均大大小于同样规模的远期交易。

然而,期货交易较之一般的远期合同也有不利之处,主要表现在:

(1)由于期货的期限、金额等条件都是标准化的,因而很难完全符合各类国际经济交易对远期交易的实际需要。

(2)在期货到期前,若出现亏损,交易者必须及时补交保证金,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

(3)如果交易者在未来某日确实需要所交易的商品或金融资产,则期货交易的成本高于远期合同。

期权又称选择权(Option),是指在一定期间内或一定期间后按协议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

期权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种。看涨期权的买主可以在期权的有效期内(或期权到期时)有权从该期权的卖主处按协议规定的价格购买某种商品或金融资产,故它又被称为买方期权(Call Option);而看跌期权则是指期权的买主有权以协议规定的价格向该期权的卖方出售一定数额的金融资产,故它又被称为卖方期权(Put Option)。

期权根据期权行使的条件,又可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只有在期权到期的时候,买方才可以行使其权力,而美式期权在期权有效期的任一时间,买方都有权行使其权力。

不过前者可通过从事一笔反向期权交易达到同样目的。

期权与期货的区别主要在于,期权是一种买或卖某种金融资产的远期权利,期权的买主可以行使这一权利,也可以在它认为行使期权对己不利时放弃该权利。

而远期合同和期货均不过是在远期交割的交易合同。在到期时,买卖双方均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实际履行买卖义务。

如果期货的一方当事人将其拥有的期货在到期前出售,那也不过是将其承担的交易义务转让给他人罢了。

期权的条件和期货相似,也包括期限、协议价格、交易的对象和金额,不过期权的期限是指期权买方可以行使期权的期限或日期。

此外期权的条件还包括期权费,这是期权买方须支付给期权卖方的一笔费用,不论期权买方是否行使期权,该费用均不退回,它可以被视为期权的价格。

期权费应在期权合同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

期权交易同期货交易一样,也有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两种。场外交易由客户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私下个别地达成,其金额、期限等条件都可以视客户需要自由决定,类似于远期合同。

而交易所内期权条件则是标准化的,也必须每日结算盈亏,类似于期货。

同采用即期交易方式进行保值或投机相比,采用期货(期权)进行保值的优点在于所需资本少,因为如前所述,期货(期权)并不需要实际履行交割,交易者可通过出售期货(期权)来实现其盈利,它所需投入的资本仅为保证金(期权费)而已,故同样的本金若采用期权的方式,投机的规模会较以即期交易投机的规模大许多倍。

因此,进入90年代后,期货和期权交易增长非常迅猛,1986年,场内和场外交易的期货和期权合同名义本金余额(按合同金额和协议利率或汇率计算出的期货或期权账面价值)不足2万亿美元,而在1994年底即达20万亿美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40%。然而,期权交易的风险与即期外汇交易和远期外汇合同相比也会成倍扩大,加上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强,若非专业人士对其交易过程很难理解,传统的风险防范方法(如专门负责银行国际监督的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及其计算方法)也往往无效,故对其风险的防范难度很大。

进入90年代后,由于期货和期权交易而导致巨额损失甚至破产的重大事件屡有发生。特别是1995~1996年发生的巴林银行因其日经股票期货交易而破产,三菱银行由于其铜期货交易而蒙受巨额损失等重大事件,更引起了国际社会对期货和期权的广泛重视。

这些事件发展后,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都大大加强了对期货和期权交易的管理。巴塞尔委员会在1993年4月曾提出过一个关于期货和期权交易国际监管的方案,但由于该方案存在一些缺陷,故已被放弃,目前巴塞尔委员会正在拟定一项新的、更加完善的方案。

参考文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5,《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和政策》,中国金融出版社。

约翰·赫尔着,1997,《期权、期货和衍生证券》,华夏出版社。

瑞士信贷银行着,交通银行译,1993,《外汇和货币市场最新交易技巧》,上海远东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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