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508页(3772字)
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
从50年代中期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的时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逐步形成的。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最早指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还是处于初级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1987年10月中共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1992年10月,中共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出在社会发展阶段问题上,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强调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要经历的初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这一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因为我国已经建立起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个人收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虽然还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但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建立起来的过渡时期有着本质差别,在工业、农业、科学文化和教育等方面有了相当大的发展,已经初步具备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赖以存在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
这一阶段与已经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不同。我国的社会生产力还非常落后,商品经济和市场不发达,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还远未实现。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不完善,建设社会主义高度民主政治所必需的一系列经济文化条件还不充分,旧的思想意识还广泛存在。认识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超越这个历史阶段。
我国必须经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历史和现实状况所决定的。首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是脱胎于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已经实现工业化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脱胎于商品化和社会化程度很低、自然经济占相当大比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因而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其次,就我国的现实条件来看,经过40多年的建设,生产力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还没有完全摆脱贫穷落后的不发达状态,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也远没有超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再次,国际环境也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必须经历一个较长的初级阶段。我国的经济技术水平同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要实现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要求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国际比较而显着提高,这就需要有很长的时间来实现现代化。
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以下几种经济特征:(1)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为主导、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同时并存。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而且发展不平衡,这种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客观上要求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与之相适应。现阶段,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基本上有三类:第一类是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第二类是私有制,包括劳动者的个体私有制和私营经济;第三类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营企业。其中,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主导,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其他所有制经济作为补充。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充分发展各种非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才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从多方面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2)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生产决定分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在生产领域存在着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方式,因而在分配领域必然存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
按劳分配还不是全社会的惟一分配原则,还不能包容一切分配领域,还存在非按劳分配形式。
非按劳分配形式包括资金(资产)收入、个体劳动所得、资本收入、风险收入、机会收入、劳动力价值收入等等。即使从按劳分配本身来看,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的实现也是不完全和不充分的。
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劳动者联合劳动和生产经营的成果,还受资源条件的优劣、使用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的不同、产品价格的合理与否、地理位置的好坏等各种非劳动因素所制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会引起不同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差别。
至于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中,由于受各种客观生产条件,特别是受生产资料拥有的数量和质量不同的影响,不同集体企业之间劳动者的分配收入会有较大的差别。
(3)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必须大力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都将存在商品经济,而且要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同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适应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既要大力发展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又要允许和鼓励适当发展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或不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如个体性质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等。形成作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作为补充形式的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时并存和共同发展的格局。(4)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但是,共同富裕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社会成员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否则,会造成平均主义,甚至共同贫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依靠自己的勤奋和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会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从而带动越来越多的人最终走向共同富裕。(5)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要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使市场调节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谓落后的生产,既是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生产力发展状况而言,又是相对于需要努力实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生产而言。解决这个矛盾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期,只有依靠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才能逐步得到解决。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即不断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的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方面和环节,大力发展商品经济,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
具体来讲,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大体分三步: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这个任务已经基本实现;第二步,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再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大致到下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断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基础。
为了正确地解决这一社会主要矛盾,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必须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长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
在把握党的基本路线上,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要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坚决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参考文献: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编,1982,《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人民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编选组,198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0~19849),北京出版社。
邓小平,1987,《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人民出版社。
江泽民,1995,《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