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和谐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735页(3770字)

19世纪中期经济学家提出的一种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各阶级利益协调的经济理论。

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凯里(Carey,1836,1852)和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夏(Bastiat,1850)。

和谐理论和观念最初并不是来自经济科学,而是来自一种宗教的乐观的、诚实的态度。正是这种宗教观念在促使人们进行科学研究。正像开普勒(Kepler)从天空和谐的观点中获得灵感发现了支配行星轨道的定律一样,早期的经济学家也是从社会利益和谐的观念中获得灵感建立了经济定律(Streeten,1954)。

正是从这个术语的这个观念出发,罗宾斯(Robbins,1952)脱离了具有悲观主义色彩的古典学派。惠特利(Whately)于1832年在都柏林设立了政治经济学讲座,他因此成为对李嘉图理论持批评态度的有影响的和谐理论家。

和谐理论中乐观的教义成份,成为以后启蒙的内容之一,其中自然神论哲学设想有一个自然秩序在维护着“先天注定的和谐”(密塞斯,Ludwig von Mises,1949)。

经济和谐观念产生是有其理论背景的。19世纪20年代以后,李嘉图(Ricardo)等古典经济学者的理论体系暴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各阶级利益的对立和矛盾,早期社会主义者则从公平、正义的立场出发,抨击了资本主义制度。

同时,西欧和美国的劳资斗争日益尖锐,威胁着资产阶级的利益。因此,资产阶级迫切需要一种鼓吹阶级利益协调一致的思想武器。这时候,“经济和谐”理论便应运而生。

经济和谐的术语最初出现在凯里的着述中。凯里对李嘉图的学说十分憎恨,认为李嘉图的体系是一个制造纷争的体系,整个体系具有挑动阶级之间和民族之间的仇恨的倾向。他宣扬经济分配规律具有和谐性,资本积累是经济和谐的最重要因素。

他认为,只要资本积累比人口增加来得迅速,可供社会分配的产品总额必然更为充裕。

这样,利润将得到绝对的增加,而工资则绝对地和相对地都增加。因此,在他看来,劳资利益不仅和谐一致,而且生产进步给工人带来更大的好处。

凯里还提出了所谓“生产费用论”,并进一步推断出资本家、劳动者和地主的关系同样是和谐的。按照凯里的认识,资本主义经济是和谐的,而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的混乱现象,则是由于诸如英国等国实行的政策造成的。

继凯里之后,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夏在其《经济和谐》的着作中,对经济和谐作了更加系统的发挥。在他看来,资本主义是一种永恒存在的“和谐的社会秩序”,受到其内部自然规律的支配。而这种经济和谐规律同样决定着社会的利益分配。巴斯夏以交换为出发点,提出了他的服务价值论。

他认为,商品交换不外是服务的交换,价值则是相互交换服务的比例。服务的交换是以对等的利益为基础的,是一种公道的交换。

这就表明人类社会的利益是和谐的。

据此,他还论证了资本主义分配的和谐性。

在他看来,地租、利息、工资是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分别提供的“服务”的报酬或代价,彼此并无对立和矛盾,更没有存在着工资和利润反向变动的趋势。他并且还宣称,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工人和资本家的所得同时都增加,工人所得的份额甚至比资本家所得的份额还要增加得快。

总之,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认为存在矛盾的地方,巴斯夏认为都是和谐的。但是,19世纪的人们广泛地认为,巴斯夏着作中的经济和谐思想是凯里着作的卑劣抄袭。泰尔哈克(Teilhac,1936)对巴斯夏进行了微弱的辩护,认为巴斯夏和凯里都是从J·B·萨伊(J.B.Say)那里获得灵感的。

如果说李嘉图一类古典经济学家强调资本主义制度内部阶级利益的对立和冲突是一种“悲观主义”的学说的话,那么,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凯里和巴斯夏把资本主义社会描绘得无限美好协调,似乎它是万古长青的理想社会。

因此他们被称为“经济学的乐观派”。后来人们在经济学中提到和谐理论时,多半采取一种批评的态度。

尽管凯里和巴斯夏的经济和谐理论价值很快归于沉寂,但劳资利益和谐一致的思想,经常以各种形式出现在各种理论学说中。

新古典经济学家歇尔(Marshall,1965)和威克塞尔(Wicksell,1901)认为“和谐理论”指的是福利经济学,和谐理论家指的则是那些相信经济理论已经证明了自由的市场竞争使得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实现了总体满足最大化的人。

J·B·克拉克(C1ark)对边际生产力收入的平等性的论证,也被视为是“和谐主义”(Myrdal,1932)。

这种作为最大满足观念的和谐理论,比起和谐是上帝的旨意的观念,显然是更经济化了。

但是,对和谐就是要谋求社会中不同的个人和群体的利益都能相容的理解,却是贯穿于整个经济学说史中的观点。密塞斯(Mises,1949)就强调了市场社会中利益和谐思想,并把这些思想看作是经济科学的重要成果而广泛地加以运用。

他说:“在买者的利益和卖者利益之间,在生产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之间,没有什么冲突”。只有在资源垄断占有的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垄断价格……造成垄断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不一致”(Mises,1949,P.357,P.680)。

20世纪40年代以来,18世纪自然秩序传统的社会分析方法被重新引起注意,哈耶克(Hayek)成功地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过来。这种传统强调制度的进化,社会的和谐,认为社会后果不是实施任何人为设计的结果(Hayek,1967)。经济和谐被经常用来表达各种经济运动和社会福利不是按照人的主观意志产生的,不是来自人为的精心设计,而是按照一定的规律和秩序产生的结果。下面的这段话,就表达了这种和谐的观点:“首要地支配着人的行为的伟大的一般法则,仍然是科学的法则,这个法则,也就是说,人的行为必须与公平的预期相一致。所有遵循这一法则的行为方式都是相互协调的,并且变成了人们所认可的习惯。因此习惯本身也就倾向于变成和谐的体系”(Carter,1907,P.331,引自Hayek,1973,P.169)。

很显然这种认为经济和谐是自发地、自然地,并非由人为设计而达到的观点,和经济学家认为经济运行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认识,有异曲同工之妙。

参考文献:

Carey,H.C.,1836,The Harmony of Nature,Philadelphia:Carey,Lea & Blanchard.

Carey,H.C,1852,The Harmony of Interests,Agricaltural,Manufacturing,and Commercial.2nd edn,New York:Myron Finch.

Bastiat,F.,1850.Les harmonies economiques,Paris:Guillaumin.

Mises,L.von.,1949,Humam Action:A Treatise on Economics,3rd edn,Chicago:Regnery,1996.

Teilhac,E.,1936,Pioneers of American Economic Thought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E.A.J.Johnson(1936).reprinted,New York:Russell and Russell,1967.

A·马歇尔,1965,《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

Wicksell,K.,1901,Lectures on Political Economy,Vol.1.Translated From the Swedish by E.Classen,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34.

Myrdal,G.,1932,The Political Eleme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Theory.Harvard Univevsity Press,1954.

Hayek,F.A.,1973,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Vol.1:Rules and Order,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鲁友章、李宗正,1979,《经济学说史》,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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