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尔,加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961页(3250字)

【生卒】:1930~

【介绍】:

美国当代着名经济学家,199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出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1951年获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学位;1953年和1955年分别获芝加哥大学文学硕士和哲学博士学位。

1957~1969年任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从1970年起任芝加哥大学教授。曾于1967年获美国经济学协会着名的约翰·贝茨·克拉克奖;1987年任美国经济学协会会长;1989年任蒙特·皮莱林协会(Mont Pèlerin Society)副会长。

因其在运用微观经济分析理论对人类行为等领域进行研究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而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贝克尔的主要着作包括:《歧视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Discrimination”,1957);《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1964);《人力资本和个人收入的分配》(“Human Capital and the Personal Distribution of Income”,1967); 《经济理论》(“Economic Theory”,1971);《在生命周期中时间与商品的配置问题》(“The Allocation of Time and Goods Over the Life Cycle”,with G.Ghez,1965,与格兹合着);《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Human Behavior”,1976);《家庭论》(“A Treatise on the Family”,1981);《犯罪经济学论文集》(“Essays in the Economics of Crime and Punishment”, with W.M.Landes,1974,与兰德斯合编)等。

贝克尔对经济学的贡献主要在于他将经济理论的领域扩大到以前属于其他社会科学如社会学、人口学和犯罪研究的人类行为方面。他将理性、优化行为的原理应用到研究人员以前假定行为是习惯性的并且常常是干脆非理性的领域,并且对此做出了开创性贡献。

他是最早发展人力资本理论的经济学家之一。他最早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对劳动力市场中的收入差异现象进行了分析。

他通过对时间配置的分析,提出了新家庭经济学中的一些观点,对诸如婚姻、犯罪、人口出生率、教育子女等问题作出了权威性的解释。他运用经济理论在人类行为等许多领域进行了大胆的开拓和尝试。

贝克尔将其基本模型应用于不同类型的人类行为方面,我们可以从四个不同的研究领域来阐述:

1.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的理论早在贝克尔之前就已存在。贝克尔的最大贡献在于他构造了这项理论的微观经济基础,并使之数学化。他把人力资本观点发展为确定劳动收入分配的一般理论。

这项理论对工资结构的预测被写成所谓人力资本收入函数,规定了收入和人力资本之间的关系。这些观点在60年代初首先在他的一些论文中提出,后来在1964年他又着书《人力资本》,使之在理论和经验两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人力资本理论创造了一个一致的和一般可用的分析架构,不仅用于研究教育和在岗训练的报酬,而且也研究工资差别和工资在时间过程中的变化。

2.家庭行为 贝克尔在1981年写作的《家庭论》中总结了他对家庭、婚姻、生育等方面的分析。贝克尔对家庭的分析主要建立在对家庭中劳动的分配和时间的配置的分析基础之上。

其基本思想是,一个家庭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小工厂”,这个小工厂既可以生产膳食、居住等基本物品,也生产健康、娱乐、尊严等特殊商品。家庭生产所投入的要素既有来自市场的商品与劳务,还有时间和环境要素。在现代社会中,当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导致个人实际工资的增加以及在家务中用资本代替劳动的可能性增加时,那些以前家庭的社会和经济功能将被转移到其他组织,例如企业、学校和其他公共机构。至于婚姻,贝克尔认为,当“合伙”的预期收益超过保持独身或继续寻找配偶所担负的成本时,个人便会选择结婚。

促使人们做出结婚决策的那些变量的重大变化将使他们重新考虑他们做出的抉择。收入的高低、寻找配偶的时间的长短、对配偶的了解程度、办理离婚的难易等因素都会影响婚姻的稳定性。对于生育,在贝克尔看来,生儿育女通常要有食物、衣物和学费等方面的支出,还要占用父母的时间,因此,生儿育女如同购买某种耐用消费品。

人们“购买”子女乃是因为他们预期能够获得的效用足以补偿他们的那些支出。

子女会同其他耐用消费品争夺家庭预算的比例或份额,增加子女意味着减少其他消费。子女数量与质量随家庭的收入及子女的“购买”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一般来说,对子女的需求同对其他耐用消费品的需求一样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由于父母时间的价值的增加提高了这些子女的相对价格,因而家庭规模或子女数量随收入的增加而减少。

3.犯罪与惩罚 贝克尔应用理性行为与人力资本理论的第三个领域是“犯罪与惩罚”。

相关论文收录于1974年出版的《犯罪经济学论文集》中。贝克尔认为可以用理性行为原则来分析犯罪行为。他认为从事犯罪活动的决策是对犯罪行为的收益和成本权衡之后的产物。这种决策相当于一种特殊的投资活动。

影响犯罪行为发生与否的因素有:被抓获和判刑的概率、惩罚的严厉程度以及从事合法职业获取收入的机会。这些因素可以通过实证观察而取得,并且从理论上可以考察它们对犯罪率的影响。他还把建立的犯罪行为模型与法律实施的成本函数以及简单的社会福利函数联系起来,试图从中决定一些政策变量的适度水平,如法律实施的范围、惩罚的种类等。在他的影响下,出现了一大批有关犯罪经济学的文献着作,为犯罪学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4.经济歧视 贝克尔在1957年出版的《歧视经济学》一书中对基于种族、性别等的歧视行为进行了分析。他把歧视定义为一个经济主体为了不与在种族或性别上与他自己不同的某人做一笔经济交易或订立一项经济合同而准备负担一笔费用。

用纯粹分析的语言来说,这类行为在社会和私人经济报酬率之间起一种“税楔”作用,被解释为歧视人的行为好像从受歧视人那里买商品或劳务的价格高于实际付出的价格,卖给受歧视人的价格低于实际得到的价格。因此歧视在经济上不仅对那些受歧视人,而且也对实施歧视的那些人有害。

贝克尔的分析常常是有争议的,因而在开始时被怀疑,甚至不信任。

虽然如此,他并未知难而退,而是坚持发展他的研究。于是渐渐地在经济学家中间,贝克尔的思想和方法日益赢得了他们的接受。

参考文献:

王宏昌编译,1997,《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讲演集》(1987~199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克·布劳格,1992,《20世纪百名经济学巨匠》,中国经济出版社。

Sherwin Rosen,1993,Risks and Rewards:Gary Becker’s Contribution to Economics,Scandinavian Journal of Economics,vol.95(1).

Victor R.Fuchs,1994,Nobel laureate Gary Becker:Ideas About Facts,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vol.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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