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0页(640字)

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

是70年代初,由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的“协调制度”委员会和一些国际性组织、国家组成的工作团、共同研究和拟定的一部新的、具有海关统计、海关估税、运输商品分类等多种功能的商品分类目录。该目录在1983年通过,1988年1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逐步取代布鲁塞尔税则商品分类目录。

1992年已有83个国家和地区采用。

1992年中国颁布的中国新的海关税则也采用这种目录。协调制度主要包括三部分的内容:(1)归类总规则,共有3条,阐明整个商品分类协调的总原则;(2)多类、章、项目和子目的注释,说明它们各自所包括和不应包括的商品,以及对一些商品的说明;(3)按系统次序排列的项目表(或称税目表)。这些分类目录把商品分为21类、97章(其中第77章是空章)、5019项。

它的项目号列是用四位数码表示。前两位数字表示项目所在的章,后两位数表示项目在有关章的排列次序。

如号列01·04是绵、山羊,前两位数表示该项目在第一章,后两位数表示所列商品为第一章的第四个项目。四位数号列的项目共有1241个,其中311个没有再细分下去,其他的930个项目则被细分为3246个一级子目,用五位数码表示如0103·1为改良种用的。这些一级子目又有1108个被进一步分出2258个二级子目用六位数码表示,如0105·11为不超过185克的。因此,协调制度的商品分类如包括子目,分为6级,共计5019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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