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敌贸易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0页(190字)

针对与“敌国”进行贸易的法案。

根据该法,一旦总统宣布一国为“敌对国家”,他可以规定禁止与该国的全部经济交易(包括进出口贸易以及金融交易)。1950年中国志愿军进入朝鲜后,美国总统根据美国《1917年对敌贸易法案》,宣布中国为敌对国家,并发布条例禁止美国与中国和朝鲜的经济交易。1961年,美国又曾根据该法案停止了与古巴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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