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0页(471字)

缔约国之间为调整彼此间的贸易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其特点是对缔约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较短,签订程序也比较简单。一般不须经立法机构的批准,只须经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两国之间签订的贸易协定,称为双边贸易协定;两个以上的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称为多边贸易协定。

贸易协定多为政府间协定,也有民间协定。贸易协定按期限长短,可分为长期贸易协定(有效期5年以上)、短期贸易协定(有效期为1-3年)和年度贸易协定。按内容划分,贸易协定可分为专门贸易协定(如关税协定、针对某一商品的贸易协定等)和一般贸易协定(主要规定两国进行经济合作和发展贸易的框架)。

贸易协定的结构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结尾三部分。其中正文是最重要的部分,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最惠国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进出口商品货单、贸易额、支付和清算办法、关税待遇以及对其它事项的规定。

贸易协定的缔约方并不完全是国际法主体的主权国家,在某些多边贸易协定(如关贸总协定)中,非国际法主体的地方经济主体可作为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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