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2页(467字)

又称“清算协定”(Clearing Agreement)。

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它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协定。支付协定是外汇管制的产物。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一国货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另一国货币,对一国所持有的债务不能用来抵偿对第三国的债务,结算只有在双边基础上进行,因此需要通过缔结支付协定的办法来解决两国间的债权债务。

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清算机构开立清算帐户;(2)两国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结算,统一在双方清算机构中进行;(3)债权债务抵偿后的余额,用黄金、可兑换货币支付或用双方同意的其它不兑换货币支付,或转入下年度由逆差国用出口商品来清偿;(4)规定信用摆动额,只要抵偿后的余额不超过这一额度,债务国不须付给债权国利息,超过时则须付利息。支付协定以双边支付协定为主,但也有多边支付协定。自1958年以来,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实现货币的自由兑换,双边支付清算逐渐为多边现汇支付清算所代替。

至于一些仍实行外汇管制的发展中国家,有时还需要用支付协定规定对外债权债务的清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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