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页(498字)

1933年3月弗兰克林·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为摆脱当时严重的经济危机而推行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

旨在加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摆脱当时严重的经济危机。经国会通过由总统颁布的20多项重要立法,以复兴(Recovery)、救济(Relief)和改革(Reform)“三R”措施为核心。主要有:(1)颁布《紧急银行法》。实行新的货币银行的政策,恢复和维持银行信用,加强政府管理货币和信贷的能力,整顿和重建金融银行体制。

(2)颁布《全国产业复兴法》。运用政府干预手段限定各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调整经济关系:兴办公共工程,增加就业,促使经济复兴,并提供社会失业救济等。

(3)颁布《农业调整法》。采取政府补贴的办法,缩减种植面积,销毁农产品和畜产品,以维持农产品的价格,阻止农场主破产。

为实施“新政”,政府花费350亿美元巨资。新政对缓和经济危机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一些措施触及资本家的眼前利益,遭到国会和最高法院中保守势力的反对。

《全国产业复兴法》和《农业调整》这两个最主要的立法,于1935年、1936年先后废除。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新政完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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