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法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页(463字)
全称“进一步促进美国国防及其他目标的法令”。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向反法西斯盟国提供军火和物质援助的法案。1941年3月11日,经国会通过,由罗斯福总统签署。
租借法的主要内容:授权总统对那些他认为其防务对美国国防至关重要的国家提供军火、物质等援助;援助方式可采用出售、交换、借贷和出租等多种形式;美国向受援国取得实物、财产或其他直接或间接利益作为补偿;战后进行清偿。后来,国会立法取消归还战争中消耗掉的租借物。1941年10月28日和1943年9月25日,先后成立租借物质管理局和对外经济管理局,处理租借援助事宜。美国分别同英国、苏联等30多个盟国或流亡政府签订租借协定。美国对盟国提供了471亿美元的租借物品,其中英国为286亿,苏联为108亿,同时,美国从受援国取得在格陵兰岛和冰岛的驻军权。1945年8月21日,美国总统杜鲁门下令停止租借援助。
租借法的实施,使租借成为美国和反法西斯联盟经济联系的主要形式,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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