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对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3页(371字)

各地方、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要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即遵循国家计划,贯彻国家政策,恪守法律规章,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从根本上说,地方、部门、企业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统一对外正是国家性质和社会制度所要求的,也是我国政治上和经济上力量的所在。有了它,就能利用国外厂商之间的矛盾,纵横捭阖,左右逢源;就能对付国外厂商的联合和垄断,战胜竞争者;就能有组织、有秩序地安排购销,密切配合外交活动,取得最大的效益。否则,势必把有限的出口货源化整为零,把集中统一这个合力变为分力,处于以小对大、以弱对强、以分散对集中的劣势地位,使我们不仅在同国外的竞争中削弱自己,而且自己也在国际市场上碰头,相互竞争,结果“肥水流入外人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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