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民间协定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95页(257字)

中国与日本50年代进行经济贸易活动的主要方式。

自1952年至1958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先后同日本的日中贸易促进会等团体签订了四次民间贸易协定。协定的原则是平等互利,同类物资交换;贸易方式是逐笔易货平衡。

每项协定的贸易额为8400万美元。在民间协定贸易期间,中日贸易额最高的1956年,双边贸易额达1.5亿美元。中国向日本出口的主要商品是:大豆、煤炭、大米、食盐、镁及其他矿产品;进口的主要商品是:化肥、人造丝、化工原料、西药、钢材、仪器、机械、有色金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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