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改良土地扶持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19页(201字)

尼亚1991年《土地法》第66条规定:(1)不包括在改良范围内的贫瘠土地的持有者,以个人或协作形式将在其土地上自发进行植草、植树造林、改造土壤及其他改良工作、国家将免费让他们使用进行改良工作必需物品——草籽、树苗、改良土壤工程所需材料及科技援助。(2)已接受植草、造林和改良土壤的必要材料,但没有用于他们申请时所述目的的土地持有者,必须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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