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95页(375字)

中国与日本建交前两国进行贸易的主要方式。

根据中国政府提出的中日关系政治三原则、中日贸易三原则以及政治经济不可分的原则,从1961年起,中日民间贸易开始以友好贸易的方式重新发展起来。中日友好贸易的具体做法是:首先由日中贸易促进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和日中友好协会把表示支持政治三原则和贸易三原则的企业推荐给中国贸易促进会,再由该会审核确定为友好企业,这些企业可直接与中国的对口贸易公司进行协商,签订民间贸易合同。这种与日本友好企业进行的贸易被称为友好贸易,主要对象是日本中小商社。

友好贸易在两国人民的精心培植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到中日恢复邦交前的1971年,友好贸易额增加到7.9亿美元,占中日贸易总额的90%。中日友好贸易,不仅是两国建交前的主要贸易形式之一,而且是争取中日关系正常化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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