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98页(662字)
位于广东省沿海地区,是深圳市的一部分。
东起大鹏湾背仔角,西连珠江口的安东村,南与香港新界接壤,北靠梧桐山、羊台山脉。东西长49公里,南北平均宽7公里,呈狭长形,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占深圳市总面积的16.2%,其中可供开发的土地约130平方公里。辖罗湖、上涉、南头、沙头角四个县级建制的管理区和蛇口区管理局。深圳于1980年5月定名为“经济特区”。
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和颁布了兼营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的综合性特区。实行特殊的开放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以发展工业为主,工贸结合,旅游和农牧渔业并举的综合性特区。
鼓励外商、华侨、港澳同胞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兴办工业、农业、畜牧业、养殖业、旅游业和建筑业、高级技术研究制造业等。工业以引进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轻型工业为主,大力发展电子、化工、轻工、纺织、精密机械、建筑材料等工业。
为了维护客商的合法权益,还制定了土地管理、企业登记、人员出入境、劳动工资、涉外房屋管理、技术转让、涉外经济合同、外资银行管理和减免税收等一系列单行法规。特区大胆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经济表现出“四个为主”的特点:建设资金以吸收和利用外资为主;经济结构以“三资”企业为主;企业产品以外销为主;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
深圳特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兴办了保税生产资料市场、期货市场、拍卖行,筹建沙头角、福田两个保税工业区。目前深圳已组建一百余家股份公司,其中几家发行了吸收外资的B种股票,标志着深圳证券公司已向国际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