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65页(1024字)

东南亚国家经济一体化组织。

简称“东盟”。1967年8月7日至8日,印度尼西亚、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新加坡外长在曼谷举行会议,会后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曼谷宣言》),联盟正式成立。同年8月28日至29日,东盟5国又在吉隆坡开会,宣布由东南亚国家联盟代替1961年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84年文莱加入东盟。

总部(秘书处)设在印尼首都雅加达(Jakarta)。该组织宗旨为: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方面的合作与相互支援;在教育、专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等方面相互支援;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或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合作的途径。

外长会议是东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6国外长组成。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一次例会和至少一次非正式会议。

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另有经济和劳工会议不定期举行,讨论东盟的经济和社会合作问题。常设委员会为执行机构。负责筹备和主持外长会议,并执行其决议,还可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主席由外长会议东道国的外长担任。成员为其他国家驻东道国大使。

秘书处为东盟总部,负责协调各成员国的秘书处和主持召开秘书长会议等日常工作。

秘书长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两年。常设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实施部长会议决定的有关东盟各国合作的规划和建议,分别设在各成员国首都。现有常设委员会9个:贸易和旅游,工业、矿业和能源,粮食、农业和林业,文化和新闻,交通运输,财政和银行,科学技术,社会发展,预算。此外,东盟设8个特别委员会,负责研究有关东盟经济合作和对外经济关系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其主要活动有;1986年6月东盟外长会议讨论了进一步加强东盟之间贸易和经济合作问题,会议签署了东盟“石油保障协议”和“能源合作协议”。

1987年6月东盟外长会议举行年会并同时举行与对话国会议。

会议签署了东盟工业联营计划基本协定补充协议,对联营产品最低关税由50%提高到75%。

1987年12月东盟关于改进和扩大东盟优惠贸易安排的议定书,关于在东盟国家之间取消非关税壁垒的备忘录。目前,东盟的七个对话伙伴是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韩国、美国和欧洲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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