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66页(663字)

南亚地区国家的经济合作组织。

1980年5月,孟加拉国总统齐亚·拉赫曼首先提出南亚区域合作倡议。1985年12月8日,孟加拉国、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斯里兰卡、不丹和尔代夫7国首脑在达卡通过了《达卡宣言》,并签署了《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宪章》,联盟正式成立。总部(常设秘书处)设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Kathmamdu)。联盟宗旨为:促进成员国间经济、社会、文化和科技领域的广泛合作。合作的原则为: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首脑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一次,轮流在各成员国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部长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外交部长组成,每年至少开会两次。常设委员会由各成员国外交秘书组成。

常设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

1986年4月,成员国外长会议在伊斯兰堡举行,主要协调7国在世界经济问题上的立场,在全球谈判中共同维护南亚国家的利益。1987年11月在加德满都举行第三次首脑会议,通过的《加德满都宣言》指出,联盟将继续坚持联合国宪章与不结盟运动的原则,加强合作,促进南亚地区的和平、稳定、团结与进步。会议还签署了关于建立南亚粮食储备的决议,自成员国筹集20万吨粮食,专为本地区国家解决遇自然灾害时的紧急需要。

1988年12月,在伊斯兰堡举行第四次首脑会议通过《伊斯兰堡宣言》,决定在农业、科技、灌溉、旅游等11个方面加强合作。1990年11月21-23日在马尔代夫首都马累举行第5次首脑会议,会议决定设立联盟基金,并在自然灾害的防治方面达成一些协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