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78页(527字)

根据1954年第9届联大通过的决议,于1957年7月29日正式成立。

其成员共122个(1994年底)。1983年10月,中国加入该组织。总部设于奥地利维也纳。

其宗旨为:谋求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确保由其本身、或经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致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

大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会议一次。大会下设全体委员会和总务委员会。理事会由3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13个为指定理事国,其余为选举理事国。秘书处为其执行机构,由理事会任命的总干事领导。秘书处除下设政策办公室外,尚设有技术合作司,核能及核安全司,行政管理司,研究和同位素和安全保障司等。另设有三个关于核物理核化学方面的研究单位。该组织与联合国订有联系协定,它虽非联合国专门组织,但每年须向联大提交报告,并由联大作出相应决议。其主要活动包括:提供核能研究与应用方面的技术援助;与有关国家订立“安全保障协定”,并监督有关援助项目的实施;组织研究和制定核能利用安全条例,并推荐给各成员国;与有关成员国共同进行核能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将成果提供给成员国;组织有关核能利用方面的会议,交流情报、信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