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85页(520字)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之一。

又称运费在内价,以前用“C & F”表示,《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改为CFR。采用这一术语成交,卖方要负担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FOB价,所以,从价格构成来看,CFR是在FOB的基础上加上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签订运输合同,将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装上事先安排的船只。

当货物越过船舷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货物装上船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均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在这一术语下,卖方要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手续,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卖方须提供的主要单据有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必要时提供货物与合同相符的凭证,通常的运输单据以及办理出口手续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按上述《通则》的解释,CFR术语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如果“船舷为界”不适合实际需要,比如采用滚装船运输或集装箱运输,则应使用CPT术语。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的“成本加运费”术语仍使用C&F代号。对于这一术语的解释,除风险划分不是以船舷而是以船上为界外,其余与上述《通则》的解释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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