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86页(480字)

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之一。

又称运费、保险费在内价。采用这一术语成交,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货物保险,支付保险费。

但是,卖方的交货地点仍是在装运港,卖方只是承担货物装船时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按CIF术语成交,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卖方需要提供的主要单据有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通常的运输单据、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除此之外,卖方还需提供办理出口手续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必要时提供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凭证。按照《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CIF只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如果采用滚装船运输或集装箱运输方式时,使用CIP术语更为适宜。

《华沙——津规则》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对CIF的解释与《通则》解释的主要区别是,前者都规定CIF条件下,风险转移的界限是在装运港船上,而后者则规定以船舷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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