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短装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95页(328字)

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它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

其主要内容有数量机动幅度的百分比,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以及该部分的作价方法。由于数量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条件,卖方必须承担按约定数量交货的义务。但是,在实际履约过程中,由于商品特性、生产条件、运输工具的承载能力,卖方要做到严格按约定数量交货确有相当的困难。

为了避免因实际交货的多少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引起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如粮食、煤碳、铁矿砂等大宗的散装货,即应在合同中加订溢短装条款。

若卖方交货的数量在所规定的机动幅度范围内,买方就必须受领货物,而不能以卖方违约为由,进而向卖方提出贸易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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