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09页(184字)
本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本票要求付款的行为。
《英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应在合理时间内提示,持票人如不在合理时间内提示,背书人可解除责任,但出票人不能解。除责任。《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即期本票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应从出票日起一年内向付款人提示,见票后一定期限付款的本票,付款期限自付款人在该本票上注明的见票签认日期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