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93页(265字)

亦称“立法议案”或“法律草案”(legislative draft)。有权机关或人员向议会提交审议的具有立法性质的议案。法案一经议会通过或批准,便获得“法律”(Act)的性质,公布后成为对全社会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法”(Law)。英美法系国家议会的法案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后即获得法律(Act)的名义,成为法的法案通常仍以Bill或Act称呼,视通过的程序而定;同时,这些国家的法案也有公法案和私法案之分,后者仅保护法案所涉及的个人或团体、地方当局等的利益(见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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