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鉴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30页(441字)

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按照有关技术规程鉴定商品重量,出具重量鉴定证书。

鉴定重量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衡器计重。以杠杆秤(包括天平、台秤、案秤、轨道衡、地中衡、料斗秤等)或电子秤等衡器测定进出口商品的重量。

对于水分含量变化较大、容易影响重量的商品(如生丝、毛、棉花等),可在衡重的同时,抽样化验水分含量,用干净重或公量来计算商品重量。(2)水尺计重。通过测看承运进出口商品的船舶水尺,测试其排水量或载重量、船用物料或港水密度,依据船舶的图表,进行必要的校正,计算载运货物的重量。因受港水波动,船舶水尺和图表正确程度的影响计重误差可能偏大,商检机构规定有±5‰的误差。

(3)容量计重。通过国家计量部门标定的计量容器(如油池、油罐、油舱等)测定的装(卸)散装液体货物的流量,经温度、比重或密度等技术校出后,利用标定容器的计量表,计算出液体货物的重量。

(4)流量计计重。

通过设在管道上的自动计量仪表,对流过的液体货物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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