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业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30页(447字)

商检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或国外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鉴定业务,签发鉴定证书,作为对外贸易关系人办理货物交接、结算、计费、理算、报关计税、证明运载条件和处理争议、索赔的有效凭证。

鉴定业务的内容广泛,项目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进出口商品鉴定。包括品质、数量、重量、货载衡量、包装和标志、监视装载和监视卸载、积载鉴定、残损鉴定、载损和海损鉴定。(2)运输工具载运技术条件鉴定。鉴定承运出口商品的船舶、车辆、飞机等,签发鉴定证书,作为有关单位履行运输契约凭证;对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运载工具加封或启封,舱口监视,对油舱的空距测量。

(3)集装箱鉴定。包括装箱、拆箱、承租与退租等。

(4)与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财产的鉴定。包括财产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等。

(5)样品鉴定。抽取并签封进出口成交样品、装船与卸船样品。

此外,还办理如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价值证明,供有关方面作为交接货物或处理争议、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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