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渔业违法行为调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33页(178字)
刚果《关于领海、海水污染、海上捕捞作业、海产品经营开发的政令》第40条规定,对本政令第21条、第24条、第25条、第27条所指违法行为,负责海商事务的主管机关或部长以及海商首长可以同违法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仅能在判决之前进行。但对在同一年内因犯有本政令所指违法行为而受到过判决的违法人,不得与之进行调解。
上一篇:加蓬渔业捕捞违法处罚立法
下一篇:美国渔业民事罚款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