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渔业委员会组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6页(296字)

加纳《渔业委员会法》第2条规定,渔业委员会由下述人员组成:(1)农业部的一名副部长(任委员会主席);(2)本法第11条中所述的首席执行管;(3)一名渔业局代表;(4)一名灌溉发展局代表;(5)一名水生生物研究所代表;(6)一名国家海洋渔业协会代表;(7)一名渔民协会代表;(8)一名加纳合作渔业协会代表;(9)一名沃尔特湖研究及开发计划局代表;(10)一名农业开发银行代表;(11)一名国家投资银行代表;(12)一名在淡水捕捞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人员;(13)一名在渔品销售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委员会的所有成员由总统根据国务委员会的意见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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