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亚那农业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2页(319字)
圭亚那政府重视农业发展。1975年颁布法令,决定农业部设立全国农业委员会,由农业部长任主任。其宗旨是协助农业部制定农业发展政策和监督农业部下属的全国甘蔗种植业委员会、畜牧业委员会、谷物与豆类生产委员会的业务活动。根据规定,还成立了大米销售局、大米公司。进入20世纪80年代,政府通过颁布法令推行刺激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如规定进口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种子和技术时,国家将适当免税,向小农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可向生产出口农产品的大生产者提供所得税优惠,利用本国农业原料的制造厂商也可享受所得税优惠和进口税优惠。政府还颁布法令,推广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农户只需缴纳一定数量的股金,即可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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