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7页(498字)

复数之诉之对称。典型的诉之表现形式。单一的原告,以单一的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向法院对单一的被告提起之诉。单一之诉在诉讼中具有普遍性,许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在单一的主体之间,许多单一的主体之间只存在一种法律关系,因此民事诉讼实践中常见的是一个原告对一个被告的诉讼。单一之诉对诉讼机制构成具有代表性,许多诉讼程序制度都是以单一的原告、被告和单一的法律关系为构想的,尽管双方当事人并非各方仅一人,一个案件不仅是一个诉讼标的,但一般是以双方各一人和一个诉讼标的出发构思的。单一之诉对某些诉讼具有特定性,如撤销婚姻之诉,停止某人侵权之诉,仅是双方离婚之诉,以及其他有关身份关系之诉。复数之诉是在一定条件下诉的合并,但在一定条件下合并了的诉也有分离(见诉的分离),分离之后有的即成为单一之诉,如一个原告对一个被告基于两种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两个独立之诉的分离;一个原告与一个被告之间本诉与反诉的分离。同时,有些诉讼开始是复数之诉,后来变成单一之诉,如两个原告以同一法律关系对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之后其中一个原告因故放弃请求,退出诉讼,该诉则成为单一之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