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有毒物质通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64页(296字)

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78条规定:(1)当某一物质已经被列入到优先物质名录达到5年,而部长仍然没有决定该物质是否为有毒的还是可能成为有毒时,任何人可以向部长提交一份异议通知,要求成立一个复审委员会。(2)当某一物质列入了优先物质名录,主管部长确信新得或增加的信息被要求用来评估某一物质是否为有毒的还是可能成为有毒的,部长应当在加拿大政府公报上公布一项通知。(3)通知被公布,并且当通知结尾处提到的暂停之日后2年期间内,部长仍然没有决定某一物质是否为有毒的还是可能成为有毒时,任何人可以向部长提交一份异议通知,要求依据法规成立一个复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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