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58页(453字)

又称售货合同。

指由卖方拟制、送发并要求买方签退的格式合同。销售合同采用第三人称,其条款的项目全面、内容详尽。销售合同包括约首、本文和约尾三部分(参见“书面合同”)。其中,本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它通常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货运保险、支付、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合同适用法律等全部交易条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背面事先印有一般条款,即适用于买卖双方所订立的所有合同的共性条款(参见“一般交易条件”)。一般条款中没有涉及的其它交易条件,则列于合同的正面。

由于销售合同的内容比较详尽,有利于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争议的发生,因此,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较大的商品交易,多采用此种合同格式。我国上述商品的出口业务中,当面达成的交易,由买卖双方会同签署销售合同;通过函电往来成交的,则通常由我方按洽妥的条件逐项填写,经我方合法代表签字后,将销售合同正本至少一式两份,送交国外买方签署后,退回规定的份数,以备我方存查,并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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