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确认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58页(431字)

又称售货确认书。

指由卖方拟制、送发并要求买方签退的确认书。销售确认书采用第一人称,其内容较销售合同简单,是一种简化的销售合同。销售确认书包括约首、本文和约尾三部分(参见“书面合同”)。

作为确认书主体的本文部分,通常只列明必要的交易条件,而双方事先已经议订的适用于每笔交易的一般条款(参见“一般交易条件”),则一般不在确认书上印明。销售确认书虽然在条款的项目及内容上均不如销售合同详尽,但在法律上却具有与销售合同等同的效力,对订约双方均具约束力。销售确认书适用于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商品,如土特、轻工等产品的交易,也适用于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商品交易。

我国上述商品的出口业务中,当面达成交易的,由买卖双方会同签署销售确认书;通过函电往来成交的,则通常由我方按双方洽妥的交易条件逐项填写,经我方合法代表签字后,将销售确认书正本至少一式两份,寄交国外买方签署后,退回规定的份数,以备存查,并作为履行确认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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