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副收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63页(293字)

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表示货物业已装妥的临时收据。

又称收货单。其主要作用有:(1)是划分承托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即开始对所载货物承担责任。

因此,装船时大副均仔细核实货物实际情况,发现与装货单不符之处立即予以核实,如发现货损则记载在装货单上,以免除承运人的责任。

(2)是换取提单的依据。经船长或大副签字的大副收据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此收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交付运费后,换取已装船提单。

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表面状况不良的批注,则在换取提单时,提单上也要转注。这种有不良批注的不清洁提单,在议付时银行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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