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保议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67页(425字)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受益人(出口方)向银行交单议付时发现单证不符所采用的三种对外收汇方式中的一种(其它两种参见“电报提出”和“跟证托收”)。

货物出运后,议付行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发现单据与信用证规定存在不符点,如果情节并不严重,或虽严重但事先已经开证人(进口方)确认可以接受,为赶装船,来不及修改信用证,此时可采取凭保议付的办法,即受益人向议付行出具担保书,要求凭担保议付货款,日后一旦遭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承担议付行因此遭受的损失。议付行在向开证行寄单收汇时,在随附单据的表盖(CoveringSchedule)上注明单、证不符点和“凭保议付”字样。因此,“凭保议付”又可称作“表盖提出”,简称“表提”。值得注意的是,采取凭保议付的办法对外收汇,事实上已将信用证业务中的银行信用改为商业信用,开证行已不再承担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保证。

因此,出口方应认真缮制、仔细审核单据,尽量将问题解决在货物出运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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