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结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66页(345字)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我国出口结汇的三种常见方式之一(其它两种方式参见“收妥结汇”和“出口押汇”)。

指议付行根据对外索汇函电所需时间,加上银行处理工作的必要时间,对不同国家或地区预先确定不同的结汇时日。议付行经审核受益人(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无误后,即寄出单据对外索偿票款。一俟规定的结汇时日到期,无论是否收妥票款,议付行均主动将票款金额按当日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收入受益人帐户。采用定期结汇方式,就受益人而言,与出口押汇相比,收取货款时间较晚。就议付行而言,通常情况下议付行不必动用自身资金,但如遇国外银行拒付或缓付,议付行则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虽然按银行一般惯例,此种情况下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索回已拨付款项,但终究会引起某些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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