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79页(360字)

又称为外资企业。

是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在中国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但是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外国资本,利润全部归外方所有。外资企业除必须遵守中国的一切政策法令外,在经济上有义务向中国政府纳税。

外资企业区别于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点在于:其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者负责,另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产品全部出口或大部分出口;(2)外资企业在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下,享有充分的自主权;(3)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才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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