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动物进口检疫程序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53页(216字)

《美国法典》中对进口动物检疫程序一般规定是:进口前检查原出口国家兽医机构对这批动物所做的检疫、试验和检疫证明书。进港后,由美国动植物卫生检疫所兽医处的兽医进行临床观察检疫,动物不准落地,直接装上汽车运到动物隔离场,由兽医和动物管理人员做进一步检查,并给动物淋浴驱除体表寄生虫。然后按规定的实验程序进行各种可能感染疫病的检查。如动物安全通过隔离期,方可允许放进,转运到所去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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