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成定价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19页(516字)

在产品单位成本基上加上一定比率的利润加成的定价方法。

生产企业采用的加成比率一般以单位总成本为基础,即产品售价=单位总成本×(1+加成率);而商业企业通常采用的加成比率是以售价为基础的,即产品售价=单位总成本/(1-加成率)。这种定价法的关键是加成率的确定,各种不同商品的加成率有很大差异,一般来说,季节性商品、名牌商品、周转慢的商品、需求弹性小的商品的加成率较高。成本加成定价法的优点是:(1)计算简单;(2)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需求水平下实现预期的利润;而且只要成本不变,在市场需求变动时,也可以保持售价不变,因此被认为是对买卖双方都公平合理的。然而这种定价法却忽视了市场竞争的需求状况,企业很难估计用来分摊总成本的产量和与计算出的售价相对应的市场销售量是否一致。

而且,当加成率确定以后,产销量越大,分摊后的单位总成本越小,计算出的价格也就越低,就可能使企业丧失应得的利润;而相反产销量越小,单位总成本越高,价格也就越高,反而更加剧了销售的困难。因此,成本加成定价法只有当计算出的价格水平确实能带来预期的市场销售额时才会奏效,所以一般限于在卖方市场或市场需求水平变化不大的条件下使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