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57页(274字)

根据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技术发明必须具备新颖性的条件。

但有时一项发明在申请专利之前已在一定场合、一定范围内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否会丧失新颖性呢?根据各国专利法的规定,一项技术发明申请专利之前的一定时间内,一定场合下的某种公开不丧失新颖性,通常称之为丧失新颖性的例外。例如中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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