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实质审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60页(503字)

对发明的专利性进行审查。

实质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以及对发明的单一性、说明书公开发明的充分性和权利要求书的准确性进行审查。专利的实质性审查程序一般包括:(1)请求实质性审查。

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18个月内由专利局予以公布,公布后,申请人必须在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要求,递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交纳请求费。(2)实质性审查。

主要是对发明的专利性进行审查,在审查后以审查意见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最后由审查员依法作出决定,对符合要求的,作出审定决定,并将审定的文件全文予以公布。(3)异议程序。

是专利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众对该申请提出异议,专利局收到公众的异议书后,将异议书副本转交专利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收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对异议做出书面答复。专利局收到异议的书面答复后,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对异议作出决定,如异议不成立,则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无任何人提出异议,专利局也按期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必要的手续和交纳专利证书费,至此该项发明专利权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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